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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選三, 總的來說
1.單一行為瑕疵不想延伸到教師失格, 女生嘛, 月有陰晴圓缺....
2.殺價是交易談妥前的行為, 敲定100元後面交只給80, 要是賣方不賣, 那車馬費怎麼算?
3.東西可以不買, 講話傷人是沒有法律可以治嗎?
雖然不想要扯兩性問題, 但實際上我買東西就是不喜歡跟女老闆買, 找女店員還比較OK
個人感覺是 當女生有了"地位" (可能是老闆 可能是女友 總之是有個較有權力的位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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