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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oheng 發表於 2013-5-4 10:40 AM

圍棋裁判

請問有人是圍棋裁判嗎?
應該如何申請? 需要參加上課或訓練嗎?
參加賽事是否有裁判費或車馬費?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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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bastyle 發表於 2013-5-6 11:30 AM

中華民國圍棋協會裁判制度實施辦法

(核備文號:98年5月8日體總輔字第0980000569號)

第一條、    目的:

中華民國圍棋協會(以下簡稱本會)為提高圍棋運動水準,提昇圍棋裁判素質,培養圍棋運動人才,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依據:

本辦法依據「全國各運動協會建立裁判制度實施準則修訂本」訂定。

第三條、    裁判分級:

一、C(縣市)級裁判。

二、B(省市)級裁判。

三、A(國家)級裁判。

第四條、    各級裁判之基本條件包括:

一、C(縣市)級裁判:

    (一)、年滿20歲。

    (二)、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含同等學力)者。

(三)、棋力達初段。

二、B(省市)級裁判:

    (一)、年滿21歲。

(二)、棋力達4段。

三、A(國家)級裁判:

    (一)、年滿24歲。

    (二)、棋力達六段。

第五條、    各級裁判資格及晉升辦法:

一、C(縣市)級裁判:

具備本辦法第4條第1項基本條件者,始得參加本會或縣、(市)體育會舉辦之C級裁判講習會,經測驗合格者,由本會發給C級裁判證。

二、B(省市)級裁判:

(一)     具C級裁判資格後,實際擔任圍棋裁判一年以上,棋力達四段,且現仍從事裁判工作者。

(二)     具本會舊制國家級(甲級)裁判資格,年滿21歲並且高級中等學校以上畢業(含同等學力)者。

具上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參加本會或省(市)體育會舉辦之B級裁判講習會,經測驗合格者,由本會發給B級裁判證。

三、A(國家)級裁判:

(一)     具B級裁判資格後,實際擔任圍棋裁判三年以上棋力達六段,且現仍從事裁判工作者。

(二)     曾當選國家代表隊選手且成績優異者,取得B級裁判資格滿一年。

具上列資格之一者,始得參加本會國家級裁判講習會,經測驗合格者,送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由本會發給國家級裁判證。

第六條、    裁判之進修:

一、國內:

(一) 本會、省(市)圍棋運動協會、縣(市)圍棋運動委員會,依規定每年得舉辦各級裁判講習會至少乙次,各級裁判按各該分級資格參加講習。

(二) 各級講習會之研習天數至少三天,授課時數達二十四小時以上,並以集中連續性方式舉辦,基本學科授課內容需包括:

1、圍棋規則。

2、判例分析。

3、裁判技術。

4、裁判職責。

5、紀錄方法。

6、裁判示範。

7、實習裁判。

8、英文及國際術語(A級講習必備課程)。

(三) 學科筆試及術科操作經測驗後同時達到規定標準者,始得授予各該級裁判證。

二、國外:

視實際需要每年遴選優秀國家級裁判若干人參加亞洲及國際總會舉辦之裁判講習會,以吸收新知,提昇水準,加強國際交流。

第七條、    裁判之管理、考核與獎懲:

一、由本會建立各級裁判資料卡並列冊管理,並將資料卡分別送請縣(市)體育會(C級)、省(市)體育會(B級)及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國家級)備查,以利追輔導。

二、由本會成立裁判委員會,負責晉級、進修任用、管理與獎懲等工作,同時每年至少舉辦兩次研討座談會,提供新知,以提升裁判之水準。

三、本會各級裁判有接受、本會、省、市、縣(市)體育會、學校之聘任,並遵守其規章所訂定之權利義務。

四、國家級裁判有被本會聘任及選派為國家代表隊隨隊裁判、出國參加國際性裁判研習進修、與參加本會主辦之講習會等權利與義務。

五、擔任各級裁判表現優異者,由本會表揚或各級體育會獎勵。

六、各級裁判有特殊績優事實者,由本會報請行政院體育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獎勵。

七、如有違反規章之情事,得由本會評審委員會議處。

第八條、    本辦法經本會理事會通過並報請中華民國體育運動總會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出處
http://www.weiqi.org.tw/BulletinDetail.asp?BType=6...<div class='locked'><em>瀏覽完整內容,請先 <a href='member.php?mod=register'>註冊</a> 或 <a href='javascript:;' onclick="lsSubmit()">登入會員</a></em></div>

leo9619 發表於 2015-12-9 11:54 PM

這不是解說而是直接把條文列出來了。。。。
不過還是辛苦大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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